根据国家药监局去年发布的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(局令第24号,以下称“24号令”)规定,自2007年10月1日起(事实上大部分厂家已经在2007年六七月份按照要求提前做了相关变更),所有的药企生产药品时将必须使用新包装,商标和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,否则不能上市销售。
而与“24号令”相关的配套文件—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》则明文规定,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除新的化学结构、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,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,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。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,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,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。药品包装上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/2。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,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商标。
可见,除新药和专利药外,新仿制药将不再批商品名,这就表示药品通过改变商品名达到“变脸涨价”的路被堵死。
我公司所经销产品相关厂家全部按照国家药监局24号要求对产品包装和说明书进行了变更,导致部分客户认为和以前所用药品包装不一样,怀疑是假药或者引起其他误解。其中苯磺酸氨氯地平片(彼洛平)和盐酸贝那普利(新亚力普)已经不属于新药,所以取消了商品名,包装上直接写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和盐酸贝那普利,而缬沙坦胶囊(怡方)、厄贝沙坦(苏适)、替米沙坦(诺金平)依然是新药,带商品名。请各位会员,特别是老会员注意,办理业务时我们不再一一声明。也请新会员在国家药监局查询的时候不要以“彼洛平”“新亚力普”作为搜索关键词,直接搜索苯磺酸氨氯地平和盐酸贝那普利。
另外再次说明一下,我公司为实体医药公司,非网络药店,所经销五种降压药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药品,而且均为厂家直接供货,没有第二环节。并且每笔业务我们都可以提供正规微机打印药品发票,请放心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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